關于印發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支持超硬材料產業發展若干措施(試行)的通知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培育壯大重點產業鏈、構建現代化產業體系的決策部署,加快推進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以下簡稱航空港區)超硬材料產業高質量發展,助力新質生產力賦能升級,根據航空港區超硬材料產業定位及發展規劃,結合航空港區實際,制定本措施。
第一條 支持范圍
本措施支持經營正常且獨立核算,主要從事超硬材料及其制品研究開發、生產制造,專用設備設計及制造,培育鉆石(及貴金屬、珠寶)設計加工、檢測認證、展示交易等領域的企事業單位。
第二條 支持工業金剛石產業高端化發展
(一)引進培育工業金剛石高端制造業。聚焦高端精密制造、新能源汽車、航空航天、半導體芯片、生物醫藥等領域,引進培育利用先進設備生產制造高性能工業金剛石材料及制品、專用設備及核心零部件設計制造類項目。對固定資產投資額(不含土地出讓金)5000萬元(含)以上的項目,按照設備投入的1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對固定資產投資額(不含土地出讓金)5億元(含)以上的重大項目,補助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
(二)支持功能性金剛石中試及產業化。鼓勵企業圍繞具有特殊光電聲熱性能的功能性金剛石建立中試基地,享受國家、省、市、區中試基地相關政策。支持企業在區內中試基地開展功能性金剛石科研成果二次開發和中試放大試驗,加快工藝、技術、產品高效轉化,對經事前備案立項的同一項目三年內給予總投入的30%、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補助。支持具備技術先進性的功能性金剛石在光電器件、光學窗口、電子封裝、醫藥載體等重點發展領域開展新產品開發和產業化,對符合新材料首批次目錄條件的企業,給予創新產品不超過合同金額20%、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補助。
第三條 推進培育鉆石產業鏈向中下游延伸
(一)支持培育鉆石設計加工。針對培育鉆石產業鏈中游薄弱環節,重點引進和新建培育鉆石設計、加工、鑲嵌類項目,對設備投資額達到2000萬元(含)以上的企業,按設備投資額的15%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對采購培育鉆石切割打磨等加工環節設備,并進行關鍵核心工藝的改良創新,具備可認定創新成果及產生實質效益的企業,在享受省、市相關政策的基礎上,按照不超設備改造費用的1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支持設計軟件國產化突破,對獲得培育鉆石設計加工方面的首版次應用軟件并有切實應用成果的,按照年度應用(交易)合同金額的10%給予補助,單個軟件最高支持不超過200萬元。
(二)支持培育鉆石展示交易。依托鄭州培育鉆石國際交易中心和國檢集團河南實驗室,大力引進鉆石珠寶銷售、交易類企業。對入駐鄭州培育鉆石國際交易中心的鉆石珠寶類企業,按照培育鉆石交易中心支持政策,享受跨境進出口補貼、直播電商等方面的支持。
推進培育鉆石產品設計、文化創意等品牌建設,提升品牌核心價值和競爭力。對新引進的國內外知名品牌總部或區域總部項目,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補助。
第四條 支持新型研發機構建設
支持國家級科研院所、國內知名高校、高層次創新人才團隊、行業學(協)會、創新龍頭企業等圍繞超硬材料產業高端化發展需求,建設對航空港區超硬材料產業發展有重大帶動作用的新型研發機構,開展產業共性技術研發與轉化服務、應用基礎研究、產業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等。協議合作期內提供免租場地,同時按照共建合作方實際到位投入設備資金給予1:1配套支持,5年支持金額最高不超過1億元。
非財政資金組建新型研發機構獲得省市級認定備案的,一次性給予50萬元獎勵;獲批省重大新型研發機構的,一次性給予500萬元獎勵。對政府引進類新型研發機構,根據機構運行和績效評估情況撥付下一年度研發經費;對非財政資金組建的新型研發機構,評估為優秀、良好檔次的,分別給予50萬、30萬元獎勵。
第五條 支持核心和關鍵技術攻關
對于超硬材料領域開展核心和關鍵技術攻關的項目予以重點資助和配套支持。重點支持超硬材料產業中填補國內空白、實現國產替代、突破關鍵核心技術類項目,根據項目研發進度及時間節點按比例給予資助,單個項目支持額度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對獲得國家、省、市重大科技專項、重點研發專項、揭榜掛帥技術攻關等項目立項,按照國撥、省撥、市撥經費的1:1給予配套支持。
第六條 加快人才引進和集聚
(一)支持引進創新創業人才及團隊。支持超硬材料領域企業引育掌握關鍵核心技術、具有產業轉化潛力的高水平創新創業人才及團隊。對于經認定的高層次人才、高端創業創新團隊、創新領軍團隊等,依據《中原特區人才計劃》予以支持。
(二)支持培育鉆石技能人才培養與評價。鼓勵企業與區內外學校建立長期合作機制,開展培育鉆石切、磨、拋、設計等方面的人才培養。支持國內外珠寶首飾領域的專業機構和組織,探索制定培育鉆石設計、加工、鑲嵌、檢測等環節的技能人才評價標準。對經新建標準認定,且在企業任職滿一年的技能人才,給予用人企業2萬元/人的獎勵,單個企業總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第七條 支持產業集聚發展
(一)支持超硬材料產業園區建設。圍繞超硬材料高端制造業、功能性金剛石未來產業以及培育鉆石中下游相關產業,支持高標準建設超硬材料領域特色產業園區,成立培育鉆石工作專班,推動超硬材料生產制造、設計加工、展示貿易等環節集聚。鼓勵產權主體或運營商建設符合實際生產需求的產業空間,對其開發建設中新增收益、經營性收益、合作開發收益等方面予以補助。
鼓勵園區運營主體對入駐超硬材料領域特色產業園區,且房屋使用面積在1000平米以上的企業和項目,經考核通過后給予一定資金補助。
(二)支持產業集群強鏈建設。為增強航空港區超硬材料產業集聚效應,支持培育鉆石中游設計加工類企業采購超硬材料產業鏈上游配套企業研發、制造的技術產品,且采購雙方無關聯的,按實際采購額的5%予以補助,年度支持金額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第八條 支持多元化金融服務
(一)加大產業基金投資。充分發揮航空港區科創基金的引領撬動作用,通過項目直接投資或設立行業子基金方式,加大對超硬材料產業的投資力度。加強與國家、省、市新材料產業相關基金對接,爭取國家、省、市相關基金資源支持我區超硬材料產業發展。
(二)支持社會資本對企業進行股權投資。鼓勵融資平臺、基金等社會資本對符合航空港區超硬材料重點發展方向的企業進行股權投資,對在航空港區上一年度實際投資額超過2000萬元,且投資期限3年以上的,按照實際投資額的1%給予獎勵,單家累計獎勵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第九條 營造產業發展氛圍
(一)支持行業協會及產業聯盟建設。根據超硬材料產業重點發展方向,支持成立行業細分領域(培育鉆石、功能性金剛石等)的協會、產業聯盟、創新創業聯盟等行業組織。對于在航空港區組建設立并獲得國家級、省級稱號的,給予一定落戶補貼,同時視其對航空港區產業發展貢獻度,給予產業發展獎勵。
(二)支持行業交流活動。鼓勵舉辦超硬材料領域專業性研討會、展銷會、培訓等活動,支持打造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培育鉆石年度盛會品牌。對于舉辦全國、全省及區域性研討會、展銷會且對轄區產業發展有實質推動作用的企業或機構,按實際發生費用額的50%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參加國際級、國家級展銷會的區內企業,對其展位特裝費給予5萬元的獎勵。
第十條 附則
(一)支持企業按照現行政策標準及程序,申請享受梯度培育、總部經濟、科技創新、跨境貿易、金融、人才、住房等相關政策。
(二)本措施如無特別說明,上級已有獎勵或補助的,本政策補助或獎勵資金標準包含上級獎補資金,區級補足差額部分。同一事項同時獲得資金扶持或與航空港區其他獎勵政策重合的,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執行期間如遇國家和省、市、區有關政策及規定調整的,本措施按程序進行相應調整。
(三)本措施由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科技工信局承擔。
(四)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